当前位置:首页 > 货物批发

生鲜配送各类采购方式的验证要求分享

1、生鲜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配送应当查验、各类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采购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式分享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2、证求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生鲜超市、配送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各类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采购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式分享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证求超市、生鲜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配送应当确认其是各类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5、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6、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7、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9、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分享到:

鲁ICP备202515535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