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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无为市销毁88瓶假冒伪劣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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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日前,无为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等部门,遵循“绿色处理”原则,采取无害化形式,依法销毁涉案的88瓶假冒伪劣白酒。同时,执法人员向现场群众进行普法宣传。2018年10月10日,原无为县 ...

日前,安徽无为市公安局经侦部门、省无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等部门,为市遵循“绿色处理”原则,销毁采取无害化形式,瓶假依法销毁涉案的冒伪88瓶假冒伪劣白酒。同时,劣白执法人员向现场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安徽

2018年10月10日,省无原无为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一起有关食品安全的为市案件核查线索,民警经初查后,销毁立即依法对陈某、瓶假郑某(系夫妻关系)经营的冒伪某烟酒店进行搜查,现场查获扣押“五粮液”“剑南春”“洋河”“口子窖”“古井”牌白酒,劣白共计55瓶。安徽后经相关权威部门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商品市场销售价约为13000元。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郑某经营原无为县某食品商行,在明知店里所进的“贵州茅台酒”是假酒的情况下,于2018年9月9日向被害人王某出售三箱(计18瓶);同年9月12日,被害人王某再次到陈某、郑某经营的某食品商行购买三箱(计18瓶)“贵州茅台酒”。两次总计36瓶,金额为54000元。12日当晚,王某宴请客人吃饭时,怀疑自己购买的“茅台”白酒是假的,便于9月13日到原无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案。后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白酒进行鉴定,认定该三箱(计18瓶)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2019年6月24日,原无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乐培意 倪旭生 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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