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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万客隆超市因牛肉不合格被处罚

近日,榆树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隆超通告(2019年第2期)。吉林省榆树市万客隆超市检出不合格精分牛肉被行政处罚。市因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牛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5号),涉及吉林省2家生产经营企业。不合经沈阳食品检验所检验,格被吉林省榆树市万客隆超市销售的处罚来自李春香(供货商)的精分牛肉,磺胺类(总量)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榆树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8月9日对李春香进行立案调查。隆超经查,市因导致不合格的牛肉原因为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一款、不合第二款,格被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0条第二款,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4条第一款第一项、榆树第三项,《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食品类)第五条第一项,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榆市监行处字(2019)2061号。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8月9日对榆树市万客隆超市立案调查。经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为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一款,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4条第一款第一项,126条第一款第三项,《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食品类)第五条第一项,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榆市监行处字(2019)2060号。企业已经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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